This application is available only in Traditional Chinese 1. 雙方同意,維護範圍以本維護標的在甲方正常使用下所致之損害為限,如維護標的之損害係受天災(水災、火災、地震、雷擊等)、人為之故意破壞(如敲打、破裂、重擊等)、電源失調、人為疏失或未經乙方人員同意由非乙方合格人員所為之維護、調整、移動、重新安裝或其他非正常使用所致者,不包括在內。 2. 定期保養:乙方同意依本合約約定,每個月對本合約維護標的物實施至少一次定期遠端維護保養,保養工作包括調整系統與確保系統穩定運作,以減少系統失效造成的不便。 3. 故障維修:乙方於接到甲方故障報修後協助判定問題,並竭盡全力維修至完全恢復正常功能為止。若無法完全恢復正常,乙方會提供合適之解決方案予甲方以利快速排除系統障礙,惟乙方並不擔保任何因系統失效所造成甲方於商業運作上的損失。 4. 諮詢服務:乙方將提供電話或網路聯繫方式解答甲方對電腦軟、硬體上之問題,並提供具體建議促使甲方之電腦系統能充分發揮功能。乙方對甲方之電腦資訊系統解決方案僅有建議權,乙方需提供適合的解決方案告知甲方。甲方擁有最後決定採用權,若因甲方自身之決定而導致系統失效所衍生相關問題與商業損失,均由甲方自行負擔與乙方無涉。 5. 乙方對非乙方所安裝之軟體所導致甲方電腦系統產生的問題不負擔任何維護之責任。 6. 乙方專業考量認為甲方要求乙方安裝的軟體有安全上之風險,且甲方仍要求乙方協助安裝該軟體時,則該軟體對甲方電腦系統產生之所有問題,乙方皆可要求酌收費用以協助甲方將系統回復為正常使用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