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application is available in Chinese Simplified." 系统实施服务协议 甲 方:ABC公司(系统实施委托方)以下可简称“ABC公司” 乙 方:上海葡萄城科技有限公司(系统实施服务方) 以下可简称“葡萄城公司”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友好协商,一致签订如下系统实施服务协议。 第一条 项目概况 甲方委托乙方实施的项目概况如下: 1.1项目名称:ABC DMS 1.2实施范围:参阅本协议附件一:《项目范围说明书》 1.3双方项目负责人: 甲方_ _ 职务_ _ 电话_ 乙方_ _ 职务_ 电话_021-58549800 第二条 履行方式 2.1 鉴于本项目系乙方向甲方提供服务,甲方向乙方支付相应价款的应用软件实施项目。甲、乙双方一致商定:按下列(一)项方式履行。 (一)本项目以分阶段服务,分阶段验收,分阶段付款,分阶段深入的方式作为本协议的履行方式。 (二)本项目以甲方一次性付款,乙方一次性交付“项目提交物”的方式履行。先付款,后服务验收移交。 2.2按2.1(一)方式履行协议时,甲方在本协议签定后三日内支付首付款,其余款项按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支付。甲方应在每一阶段服务完成后,即予验收,同时支付本阶段相应价款。乙方在该价款到帐后着手下一阶段的服务。在本项目服务全部完成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三日内将本项目余款全部付清。此后,由乙方向甲方移交“项目最终提交物”。 2.3双方商定:在协议履行过程中,乙方要求甲方验收,甲方应予配合,如拖延验收或拒绝验收,视为验收合格。甲方如验收不合格,应在验收当日当场以书面通知书方式写明验收不合格的具体理由交给乙方,并由乙方出具书面收到确认书。乙方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书后,应针对甲方认为验收不合格的具体理由进行整改,再交甲方验收。乙方如不认同甲方书面通知书的具体理由,双方应通过协商,统一认识。协商不成,可以诉讼的方式予以解决。 2.4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遇到无法预见、无法防止、无法克服的客观原因,致使本项目无法继续进行,双方均不以违约论处。甲方可以利用乙方已完成的部分产品。 2.5由于乙方的过错,导致本项目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目标,乙方过错责任的承担,仅限于退还已收甲方的部分或全部价款。但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由甲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不予退回。 2.6 由于甲方的过错,导致本项目无法完成,或无法达到双方约定的技术目标,甲方过错责任的承担,则在支付本协议的全部价款(但不仅限于)。在本协议书履行过程中,由甲方支付乙方人员的差旅、食宿费用不予退回。 第三条 价款支付 3.1双方一致确定本项目的总价款为 元(人民币 元 整)。 3.2 具体付款方式和期限如下: 序号 阶段 比例 金额 支付期限 1 合同签署 50%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14天内 3 系统验收 50% 系统验收签字之日起14天内 3.3甲方可用现金、本票、汇票、支票等各种方式向乙方支付价款。 3.4以下现象视为付款票据无效。A 各种原因的退票 B 电汇五个工作日不到帐。 3.5甲方拖延付款(包括分阶段付款和退票),从拖延之日起,应按未付价款的日万分之五的比例,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6甲方的阶段性付款视为对该阶段及此前全部服务的验收确认。 3.7乙方银行账户信息如下: 开户名称:上海葡萄城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开户帐号:31006611101012108037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新区支行 3.8 上述项目总价款不包括上海市以外的差旅费用。乙方人员因甲方项目需要并得到甲方确认的情况下的上海以外出差地点的合理差旅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项目相关人员的标准旅行费用包括两部分,一部分为乙方人员的城市间交通费用(如:机票费),这部分费用由甲方为乙方直接购买并支付;另一部分为甲方支付给乙方项目人员每日旅行津贴,每日旅行津贴的标准如下: 序号 工作场所 费用标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不含香港、台湾、澳门) RMB 600 每人每天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 (包含香港、台湾、澳门) USD 200 每人每天 第四条 实施条件 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甲方应随时向乙方提供下列实施条件: 4.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一系列为完成本项目所需的情报、资料、数据等一切材料。 4.2甲方应为乙方人员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物资条件。 4.3因甲方无法提供乙方开展服务工作所需的实施条件,致使本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其全部法律责任和经济后果均由甲方承担。 第五条 维护条款 5.1上线验收后的12个月属于免费维护服务期,主要服务内容为:缺陷修复、热线支持。免费维护服务期结束后,如甲方希望每年得到固定的维护服务,可以在本协议外,再签订维护协议,每年的维护费用按本协议总价的15%收取。 第六条 保密条款 6.1乙方对甲方资料负有保密义务。在本项目工程完成后,应将相关资料退还甲方。甲方没提出退还,乙方可自行处置。甲方应在“本项目最终提交物”移交甲方前,向乙方提出退还要求,否则视为不提出退还。除了有确凿证据证明乙方有故意泄密、牟取利益的行为外,乙方不负任何保密违约的责任。 第七条 知识产权 7.1在本项目履行过程中,产生的所有技术成果、发明专利、无形资产等知识产权权益,除了双方特别的约定外,均归乙方所有。 7.2上述知识产权权益,在本项目范围内,甲方可以无偿享用,但超出该范围的使用,必须经过乙方书面授权同意,否则以违约论处。若甲方将其转让用于牟利,除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外,违约所得均归乙方所有,造成乙方经济损失还应如数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除本协议书另有约定以外,任何一方的其他违约均应按损害对方的实际程度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但违约金与赔偿金总额不得超过本协议总价款的10%。 8.2为实施本项目之需,甲方委托乙方向任何第三方所购设备、器材、材料、软件,应由甲方支付费用,甲方拒付该费用,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该费用(但不限于该费用)包括乙方的损失费用。 8.3双方承诺,在本协议有效期及协议终止后两年内,不以任何方式与对方存在雇佣关系或合同关系的雇员发生雇用或间接雇用关系。若协议一方违反本条款之规定,每雇用一名对方雇员,则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 第九条 争议解决 9.1本协议在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应由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十条 协议效力 10.1本协议及其附件具有同等效力。二者发生冲突时,以本协议条款为准。 10.2 双方指定的项目负责人为本项目验收人,其签字确认的验收均视为有效确认。在项目过程中,如项目负责人发生变更,变更方应以书面盖章通知的形式告知对方,对方应向变更方书面盖章确认。 10.3除10.2的情况外,本协议及其附件以外的任何文件,如非甲、乙双方书面盖章确认,一律不具有法律效力。 10.4本协议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在双方履行完本协议后效力终止。 10.5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并以书面签订补充协议的方式约定。 甲方(盖章):ABC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乙方(盖章):上海葡萄城科技有限公司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本协议签定地点: 中国上海